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区别是:
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对于两个以上各自单独完成的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发明申请,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在先申请人,有些国家专利法规定授予最先发明人。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
2.客体不同。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
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商标权则不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
商标权取得的途径有以下方面:
1.原始取得,即商标权人通过依法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继受取得,例如,当事人通过与商标注册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的方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3.获得商标的商标权的其他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如下:
1.若当事人能够和解的,可以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方案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根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4.前述方式均无法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