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设赌场罪,应当从开设赌场的行为人从违法经营之日起到违法经营被查处之日止的实际的获利来计算违法所得。具体包括因开设赌场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对于违法所得,我国刑法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附加罚金;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需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所谓的开设赌场罪是指通过开设赌场,吸引赌徒前来赌博,以此营利的犯罪。开设赌场罪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会受到刑事处罚。开设赌场罪能否适用缓刑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判刑,具体的犯罪情节,犯罪分子的悔过表现来确定。找法网提醒您,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2.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