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限额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找法网提醒您,转让股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原则上与转让前后的两位股东均无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法人资格,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2.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3.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