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因家暴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实践中,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如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家暴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根据以下情况判决: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先由父母双方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找法网提醒,遭遇家庭暴力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