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和法人各有其风险。股东的风险是,需要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担责,可能会有其投资得不到回报的风险。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是,在执行职务的过错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担责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人和股东的区别有:
1.法人与股东法律责任不同:股东只按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运行如果涉及犯罪,法定代表人可能首先会承担某些相关法律责任,股东则视情况而定;
2.权限上的不同:股东对于公司的重大问题,运营方向等具有决策、表决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而法定代表人则只是公司的代言人,不享有实际的决策权;
3.权利分配不同:股东享有股息红利分配、公司资料查阅复制权、股东大会表决权、解散公司权,而法人享有的权利一般规定于公司章程中,并没有与股东相匹配的权利;
4.对外效力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对外代表,其行为可以视作公司法人行为,具有签署合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效力。而股东如没有公司特别授权,是不具有效力的。
股东出资的基本形态如下: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找法网提醒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