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纠纷该的处理为: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等。
1.合同中约定了赔偿责任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3.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企业清偿债务应注意的事项: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
2.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
3.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4.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5.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当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按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