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特殊情况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迟90日内会有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找法网提醒,工伤鉴定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 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 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 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 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 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 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