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出支付令对方不执行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3-09-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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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发出支付令对方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申请支付令要满足的条件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下落不明以及支付令能送达到债务人。
一、
法院发出支付令对方不执行怎么办理
法院发出支付令对方不执行的处理: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三、
可以对支付令申请异议吗
支付令生效后,到法院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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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按法院执行付款,该怎么办。
你可以先问问对方是什么原因。如果是特殊情况,就酌情宽限一下。如果是对方不愿意支付的话,你先和他协商支付。协商之后还是不愿意支付的,那么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br />
法律依据:<br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br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工资执行费,法院刑事执行需要执行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有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在实践中标的一万至五万的,除0.5%外还要加50元的加权(速算费用)有些地区可能还要增收执行的实际支出部分。而这些费用在执行终结后由被执行人(对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