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更新时间:2023-09-22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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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了解执行进展情况,提供必要文件,参与执行程序,遵守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法律文书已生效,裁判文书必须有可执行的内容。
一、
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
1.保持联系:与执行法官或执行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执行进展情况。可以定期致电或写信询问执行进度,以及是否存在任何问题或需要提供的文件。
2.提供必要文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文件,如财产清单、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以便执行人员进行查封、扣押或拍卖等操作。
3.参与执行程序:如果执行需要拍卖财产,申请人可以参与拍卖过程,以确保拍卖程序的公正性。如果需要查封或扣押财产,申请人也需要参与执行程序,以确保执行人员遵守法律程序。
4.遵守法律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并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如果遇到任何问题或疑虑,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
二、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三、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找法网提醒您,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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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申请强制执行,该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包含: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等其他法定要求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申请者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还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一般应当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