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23-09-18 15: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包括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是当事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等。
一、
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具有一定的知晓程度;
2.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有一定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有如下步骤:
1.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商标局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商标局核准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
驰名商标认定后的有效期
找法网提醒您,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
需要符合4个条件: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2、为公众熟知的商标;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认定驰名商标需具备什么条件呢
法律分析:申请驰名商标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2、需要是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3、需要是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是:
1、主体条件。认定机关必须为人民法院、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之一;
2、客体条件。商标具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使用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性质;
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