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纠纷的土地怎么处理好
更新时间:2023-09-27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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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有纠纷的土地处理的方法是协商、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过程中常见的纠纷有补偿款纠纷、搬迁期限纠纷以及承租人因房屋拆迁不能继续承租的纠纷等。
一、
拆迁有纠纷的土地怎么处理好
拆迁有纠纷的土地处理的方法是:
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一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外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
拆迁纠纷的常见情形
1.最常见的纠纷是因补偿数额、补偿方式不一致导致拆迁协议无法签订的争议;
2.双方在达成拆迁协议后,又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争议的,比如拆迁人给先搬迁的被拆迁人补偿费用较少,给后搬迁的被拆迁人补偿费用较多,先搬迁的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发生争议;
3.拆迁人为被拆迁人安置或者补偿的房屋的地点、面积、房屋质量、朝向、建筑布局不符合拆迁协议的规定,即产权调换的标的物和约定的不一致,双方发生争议的;
4.被拆迁人选择产权掉换的,拆迁人不遵守拆迁协议规定的拆迁过渡期限,无法按期交付房屋,导致被拆迁人不能如期搬入调换的房屋;
5.双方达成拆迁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又延期办理房屋,或者不愿意搬离房屋的;
6.其它。

三、
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有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在规定的行政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房屋拆迁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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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了土地纠纷怎么办,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纠纷解决办法: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想知道如何处理被拆迁土地纠纷的纠纷
处理征地纠纷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以请求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协调未能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予以裁决,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想知道如何处理被拆迁土地纠纷
处理征地纠纷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以请求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协调未能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予以裁决,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