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常见种类有哪些类型
更新时间:2023-10-10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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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常见种类有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合同上的债务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因合同上约定的损害赔偿债务与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等。
一、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常见种类有哪些类型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常见类型有:
1.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2.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3.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4.因合同上约定的损害赔偿债务与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或侵权行为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5.合同上的债务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二、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
1.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发生。
2.债权人对于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分别存在,因此,债权人对于数个债务人享有各自独立的请求权。
3.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只有各自单一目的,主观上缺乏共同的意思联络,也未共同实施某个行为,数债务发生紧密联系纯属巧合。
4.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是同一的。一债务人履行义务则全部债务归于消灭。债务发生后,一旦一个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得以全部实现,债权人则无权再向其他债务人求偿。
5.在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债务有终局责任人。所谓终局责任人,是指负有最终之全部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向终极责任人追偿。

三、
连带债务和非真实连带债务有哪些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连带债务和非真实连带债务的区别:
1.连带债务一般由各债务人主动约定,由于共同原因产生;不真正的连带债务一般是由于不同的原因被动地对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
2.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债务人应当共同承担全部债务;不真正的连带债务人只赔偿他们需要负责的债务,因为他们对债权人有不同的债务;
3.连带债务人从一开始就有共同协议,产生连带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任何一人偿还全部债务责任;不是真正的连带债务人不是因为共同协议,所以没有真正的连带关系,债权人无权要求其中任何一人履行全部债务责任;
4.连带债务人因共同原因产生债务,因此每个人都有相应的分担金额。一旦偿还的债务超过应付金额,可以要求其他债务人赔偿,这是一种按比例分担的关系;不是真正的债务人只偿还应该负责的债务,没有共同分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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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的连带债务都有哪些
不真正连带债务包括:因为一人的侵权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竞合产生,合同上的债务竞合,因为合同上的损害赔偿债务与他人侵权之债竞合产生,多人因为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br/>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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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br/>
第五百一十八条<br/>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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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不真正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新交通法可知: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具体地说: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