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有哪些危害
更新时间:2023-09-21 01: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有的危害造成水质污染,破坏海底生态,毒性物质积累,导致海洋物种灭绝。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判刑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有哪些危害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有的危害:
1.水质污染: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和无机物的废弃物质,会使海水中的氧含量下降。有机物的分解需要大量氧气,当水中的氧气含量不足时,会导致海洋生物窒息而死亡,破坏海洋生态平衡。
2.海底生态破坏:大量污水排放入海中,其中的废弃物质会沉积到海底,形成污泥,导致海底生态环境破坏。这将影响海洋生物的栖息地,破坏海洋生物群落的结构和稳定。
3.毒性物质积累:某些污水中含有毒性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它们会通过海洋食物链逐级积累,最终危害到海洋生态系统的顶层食物链上的生物,而且这些有毒物质往往很难降解,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会造成长期的影响。
4.海洋物种灭绝:污水排放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可能直接导致某些海洋物种的灭绝。这些物种在海洋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旦物种灭绝,会引发物种失衡,对整个海洋生态系统产生进一步的负面影响。
二、
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刑几年
构成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如下: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
污染环境罪如何定性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对象为危险废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处理处罚说明书是什
一、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标准是什么
1、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标准是:
(1)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是罚款;
(2)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二、排放污水罪量刑几年
1、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处罚说明了哪些?
法律分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一般是支付罚款,并且会被责令限制排放。若是被处罚之后虽然按照规定缴纳了罚款,但是依旧在没有处理污染物后就排放,或者是处理不达标就排放的,企业单位可能会被关闭。
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一般责令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什么叫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能不能制定自己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