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包括的内容有:
1.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作出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求变更的一方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3.收到变更请求后,同意变更的,制定变更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没有补偿。找法网提醒您,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主体变更,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不需要什么赔偿。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变更;
2.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自己的条件;
3.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你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说明要修改的条款和变更理由,并给对方一个合理的答复时间。双方当事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并表示同意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即可就有关变更内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生效。
4.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新条款即取代原条款,原条款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变更合同时未予变更的旧条款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