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的不同之处
更新时间:2023-09-26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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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比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的不同之处是赔偿义务机关不同、赔偿的范围不同、赔偿程序不同。行政赔偿的当事人是行政赔偿的请求人、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一、
对比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的不同之处
1.赔偿义务机关不同,前者的赔偿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的范围不同;
3.赔偿程序不同。
二、
行政赔偿时效是多久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为二年。规定如下: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2.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三、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应当包括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和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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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的程序如下:<br/>
1、当事人提出申请赔偿与法院进行受理立案;<br/>
2、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审查;<br/>
3、法院对负有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br/>
4、负有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br/>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br/>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和()程序。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区别
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不同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上一级机关复议;而在刑事赔偿程序中,必须要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行政赔偿请求可以附带提起,不需要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而刑事赔偿请求则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