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
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找法网提醒您,报销费用可以走公账,公账是对公账户,以公司名称开户的账户,一般开票都需要走公司账户也可以用现金支付。填写报销单,经审核后,出纳可以用现金支付。收据可写可不写。
一般来讲,凡是涉及到现金存取、纳税款、社会保险款及缴纳政府部门的款项等都在基本户,而与其他公司及个人之间的转账可以在一般户进行。只要员工凭以报销的增值税发票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并且是真实业务发生时取得的,都可以报销入账。至于是以现金支付或转账方式支付,是不受任何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