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付令的异议申请书按照如下要求书写: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异议人的基本情况:异议人是公民,写清其身份基本事项;异议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写明其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2.正文。阐明债务人的异议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表示对支付令所要求其履行的给付义务的拒绝,并请求法院终结督促程序。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着重阐明债务人对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叙述时可以首先叙述支付令所涉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存在的具体情况,然后陈述其不履行债务的原因。根据所述事实与理由,并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出支付令异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异议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如果有证据支持债务人的异议,则可以附上有关证据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没有法定的期限,只有支付令的发出和清偿有法定期限。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支付令属于非诉程序,所以支付令不是发生法律的判决书,支付令无效的,会转入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