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处理是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期间。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3.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4.申报债权的分类。
5.职工债权。
6.债权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如果不是破产债权的,债权人一般能拿到钱。如果是破产债权,债权人不一定能拿到钱,要看债权是否有优先顺序而定。
债权债务公示期是60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