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医疗纠纷哪家好
更新时间:2023-11-09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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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调解医疗纠纷的机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一致后,便可以制作出具调解协议书。医疗纠纷证据的收集注意事项是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好相关证据材料,还可以要求进行相关检验等措施。
一、
调解医疗纠纷哪家好
医疗纠纷一般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医疗纠纷证据收集的几点注意事项是
医疗纠纷证据收集的几点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等等。

三、
医疗纠纷解决法律注意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发生医疗纠纷后协商解决要注意的问题为:
1.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2.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3.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4.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5.患方合法主体;
6.医疗机构合法主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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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哪家医疗纠纷处理机构
法律分析: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