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坟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建窑、建坟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同时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4.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原则是,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土地复垦。
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有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