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必备信息有以下方面:
1.提单号:提单号
2.起运港:填写货物起始发出, 并在其后途经地不再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录入3位或4位正确的港口代码,可以为空。
3.抵运地: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
4.货主单位:向海关进行舱单申报货主的详细单位名称。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5.卸货地点: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
6.货物名称:用汉字输入进出口货物的全称。
7.进口日期:录入8位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须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回车则为当日日期。
使用海运提单要注意如下事项:
1.根据贸易习惯,一般情况下,提单将签发三分正本,三份付本,但在目的港交货时,只需凭其中任何一份正本提单提货,然后其它各份自动作废。
2.一般贸易方式下要谨慎接受记名提单,因为记名提单只能由提单收货人栏内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背书转让。
3.小心处理予借提单,倒签提单及不清洁提单。
1. 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2.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一)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二)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三)船舶名称。
(四)托运人的名称
(五)收货人的名称。
(六)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七)卸货港。
(八)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九)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十)运费的支付。
(十一)承运人或者其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