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卖房过户手续为:
1.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具体为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2.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
3.提交身份证明等其它材料;
4.审核材料通过后。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房子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房产过户不需要公证,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房产过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即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