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同所有权人增加手续的办理步骤
更新时间:2023-12-2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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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共同所有权人增加手续的办理步骤是当事人签订合同、携带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缴纳相应税费等。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是否收税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
房屋共同所有权人增加手续的办理步骤
房屋共同所有权人增加手续的办理步骤是:签订转让、买卖、赠与合同,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加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缴纳税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是否收税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是否收税,需要根据具体的过户方式和对象而定。
1.如果将共有房产在共有人内部转让,则不需要缴纳税费,只需要缴纳几百元的工本手续费。
2.如果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共有房产过户向外过户,则赠与人需要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3.如果通过买卖的方式将共有房产向外过户,则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费及测绘费。如果房屋的购买时间在两年以上,可免缴营业税。
4.如果共有房产通过继承的方式向外过户:将共有房产过户给法定继承人的,不用缴纳契税;将共有房产过户费非法定继承人的,需要缴纳契税。

三、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互换是否增加共有人
民法典规定,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所有人互换房屋的,不会增加房屋的共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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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增加房屋共有人如何办理
房产共有人的增加需要所有共有人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无法到场的共有人可以出具委托授权书,由他人委托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增加共有人流程
共有权证不等同于房产证。共有权证是由房管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的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是房产证的附件;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程序
添加房产证的共有人需要提交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书、双方身份证件、婚姻情况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