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所得,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若是对经认定不属于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并办理签收手续。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五十八条
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并办理签收手续。
1.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2.正局职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3.局级副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4.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市管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5.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
6.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7.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是违法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