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包含的重要议程有议案的提出,质疑、应答、讨论、表决等。股东大会由大会主持,负责维持大会秩序,掌握会议进程;
大会一般由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没有出席,可推选其他董事或参会的股东担任大会。原则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股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半数即可作出决议。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具有两项权力,一是就议题提出质问,陈述意见;二是表决各种议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股东会的职权】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如下: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