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
之所以有两种称呼,因为在2000年第三次统一更换户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户口本,都是写的城市户口,而在2000年之后,户口被分类为: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农业集体户、农业家庭户。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并不是原来是农业转非农业。
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国家征地了也属于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
迁户口有多次机会,法律上并未对公民的户口迁移次数进行限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满足相关迁移条件的,就可以带上当地要求的资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每一次办理出户口迁移证后,原来的常住户口就同时注销,同一本户口本上,只能看到一次迁移信息。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找法网提醒,户口迁移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