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的责任和义务是: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3.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4.依法交纳税费;
5.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6.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
7.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写明: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信息;
2.房屋信息;
3.房屋的价格与中介服务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4.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相关事项;
5.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6.维修基金的处理;
7.物管费用及过户;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找法网提醒,房产中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