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工伤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提交申报材料;
2.由该行政部门审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受理的,再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4.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其所在的单位,并给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5.如果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
工伤申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是: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工伤认定不需要证明人,有其他证据即可。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