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应该包括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安排、修改章程的事项以及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当注意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材料;
2.原公司章程;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找法网提醒您,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需明确一定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