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资料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产证过户手续办理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办理房产证过户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产证更名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如下:
1.签订转让、买卖、赠予、继承等协议;
2.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改名申请;
3.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
4.缴纳税费后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