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住所使用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新成立的公司应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确定好公司的的名称、住址等事项后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
2.核名通过后,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3.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领取营业执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二十元左右,具体金额每个省份都不一致。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