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的意义与作用
更新时间:2023-11-3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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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庭辩论的意义与作用是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意见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等。
一、
法庭辩论的意义与作用
法庭辩论的意义与作用:法庭辩论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意见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阶段是审判程序的重要阶段,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以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二、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法庭调查顺序: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三、
法庭辩论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
2. 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是庭审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但并不是所有庭审都有法庭辩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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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法庭辩论阶段,如对等辩论、对等反复辩论和自由辩论的区
法律分析:
(1)开庭。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外,与前述开庭程序相同。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互相进行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而且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5)评议和审判。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有无从轻、从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一审法庭辩论的阶段,例如对等辩论,对等反复辩论和自由辩论
法律分析:
(1)开庭。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外,与前述开庭程序相同。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互相进行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而且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5)评议和审判。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有无从轻、从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庭辩论程序是什么
法庭辩论的过程是: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