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应对商品欺诈行为的方式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向消协投诉;
3.向向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卫生、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主要包括: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