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金认缴是指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规定的注册资金进行认缴进行出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注册资金缴足后,是不能直接以现金支票取出来使用的。但是否能为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采购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经营开销等,但需要由正规的正式发票、交易合同等。而且,最好的使用方式,直接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如果直接以现金支票的方式取款出来,或者以虚假的交易转账支付,很容易触犯“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类似的违法行为。
认缴公司是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