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的权威条件清单为: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无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
1.主动公告、提交承诺:
企业自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登记机关自行推送信息给相关机构:
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提异议: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简易注销:
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注销还在经营是非法的。公司注销后,应当收回营业执照,公司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违反规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