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的法律鉴定及赔偿计算解析

更新时间:2023-09-12 0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精神损害的法律鉴定是需要在鉴定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的时间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提供材料等,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计算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等。
一、

精神损害的法律鉴定及赔偿计算解析

  精神损害的法律鉴定如下: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精神损失费赔偿一般综合这些因素之后进行计算: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二、

如何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如下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精神损害

三、

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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