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是:
1.受让方、使用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应当认定该行为有效;
2.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3.宅基地的使用、建造应当合乎土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但是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继承,继承的手续为:
1.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宅基地可以根据以下步骤确定使用权:
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3.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