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点剖析基层医疗机构的构成要素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如下的: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