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提交相关材料;
2.法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并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支付令需提交申请书。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支付令申请需要的条件如下:
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必须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