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如下方式注册成立分公司: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提交法定材料,提出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开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不可以申请破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总公司的财产混同。在法律责任上,分公司是公司以公司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分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司对其分公司有控制权,而且在财产责任上是一致的。而且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即使其经营状况出现问题,也由公司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分公司也已出现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状况,应起诉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分公司属于不具有法人的资格,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所以分公司不能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