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分公司注册的流程为:
1.核准分公司的名称;
2.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3.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刻制分公司的印章;
5.开立银行账户;
6.办理税务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是: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所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意志关系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
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设立分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