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是犯法的。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老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1.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您可以向学校的校长、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
2.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您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或者教育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3.向有关媒体或者社会组织举报。您可以向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等渠道反映情况,通过舆论监督来推动事件的解决。
老师体罚学生被处罚后不服,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诉。找法网提醒,对于受到处理者(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不再受原处理决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