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的形式?
更新时间:2023-09-1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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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变更公司的形式包括了增资、减资、公司分立、公司合并四种。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被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等。
一、
变更公司的形式?
公司变更的形式有增资、减资、公司分立和公司合并四种形式。增资和减资是通过增加资本或者减少资本来导致注册资本变更,同时在减资的过程中,不能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
主要内容应明确:决定公司更名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被委托人应是本公司工作人员或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人员(是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是本企业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企业登记代理人员的,提交资料同“设立登记”)。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
如何进行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
1.工商信息变更:变更公司名称,首先需要做工商变更,需重新核名,提交变更申请。
2.换取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是原来的名称,所以在工商变更申请通过之后,要携带原来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3.重新刻章,工商变更完成后,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过的印章,例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并且原来的印章也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缴销。
4.税务信息变更,携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以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税务局进行办理。
5.银行信息变更,如果公司有开对公账户,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跟机构信用代码证也要做相应的变更。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前往开户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以及所有印鉴。
6.证书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资质许可证、社保登记证、专利证、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等都需要做相应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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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变更形式吗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工商变更流程,公司工商要怎么进行变更?工商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商变更办理流程:
1. 申请报告;
2. 工商变更需要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变更决议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章程变更);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提交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戶名变更,公司变更税务登记都变更了,但之前公司的剩余发票没有变更公司。
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如下: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 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 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