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民法典规定还是不能确定的,受害一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如重修,更换,重做,退货,减少货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4.定金责任。定金责任须经双方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外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违约金赔偿有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2.减轻损害原则;
3.损益相抵原则;
4.合法原则;
5.公平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其他标准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