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申请书按照以下要求书写:
1.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2)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3)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2.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3.尾部,依次写明:
(1)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2)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调解期限可能是7天,也有可能是15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1.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