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房屋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手房过户的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证明;
5.房屋产权证;
6.房屋产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8.网签合同。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4、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3)增值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