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款欠款未付如下合法维权:
1.多次致函或者电话催交工程款。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
2.通过向法院诉讼催交工程款。如果对方不接电话不回复信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1.在签订的建筑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以便于出现工程不能完工情形时及时行使工程拍卖权。
2.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交付时,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结算时限,以避免因寻找审价师而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3.在目前的建筑行业里,一般都是先竣工,后结算,而且竣工有期,决算无日。可见,竣工后6个月的优先权行使期限是对建筑企业的一个严峻的考验。
4.法律讲究证据,谁掌握证据,谁就拥有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