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涉及到具体金额如下: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一条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