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转移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找法网提醒您,营业执照注销需要等待60天的时间。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营业执照转让办理流程如下:
1.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
2.签订转让意向书;
3.进行财务审计,盘点资产,确认债权债务(函证),确认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各方自己清理,达成一致,双方签字认可;
4.谈判转让价格和条件,签订转让协议;
5.交割资产,双方在资产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6.向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通知(法人变更和承接债权债务等);
7.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人姓名和投资方);
8.进行工商登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