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伤残鉴定不满意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伤残鉴定有效期的规定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